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政策包括基本补助政策和特殊补助政策。补偿方案主要包括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例和补偿范围等内容。
一、住院统筹补偿政策
(一)基本补偿政策:
市外就医补偿政策:统一按省补偿方案规定的起付线、补偿比例和省外保底补偿政策执行。河南省内洛阳市外的新农合病人来我院就医按省补偿方案规定的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75%进行补助。
二、特殊补助政策:
(一)、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6万元的参合患者,保内住院费用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扣除起付线后,按80%的比列给予补偿,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10万元的参合患者,保内住院费用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扣除起付线后,按90%的比列给予补偿。
(二)、豫卫农卫【2012】5号 河南省卫生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精神病等部分病种新农合补偿标准的通知:从2012年3月1日起,对参合精神病、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在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在扣除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伏标准后,新农合补偿比例在规定起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并与有关病种现行免费治疗政策相衔接。上涨后报销85%。
以上补偿金额与大病住院补偿金额累计计算,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参合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