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病认定标准
符合门诊一般慢性病条件的人员,要求半年以内在二级(含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住院治疗或在门诊开药半年以上。
(2)补偿范围及统筹限额标准
门诊一般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所发生的与一般慢性病治疗相关的药品、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等,符合《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本药物目录》、《河南省新农合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规定的,均可纳入补偿范围,每月限额80元。
(3)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①、住院病人: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半年以内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加章)、诊断证明(加章)、农合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②、门诊病人:一寸彩色照片两张、持半年以内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加章)、相关检查报告单、农合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认定程序
①、资料准备齐全到农合办窗口领取新农合门诊慢性病认定表(一式两份),专家组成员认定并填写,至农合办盖章。
②、返回当地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办理门诊慢性病认定卡。
(5)新农合门诊慢性病开药原则
①、单一病种口服药原则上为同类药品2种,最多不超过3种,合并症状不得超过5种。一次门诊处方药量不得超过1个月。
②、医务人员应坚持因病施治的原则,根据病情进行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并及时在门诊一般慢性病就诊卡或门诊病历上如实记录诊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