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重点保障住院医疗和大病门诊,并将意伤害纳入保障范围,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一、参保人员范围
具有我市户籍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和少年儿童、城镇各类学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09年9月——2009年11月30日。
三、医疗待遇享受时间
参保大学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
其他参保居民和学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四、筹资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0年度筹资标准一览表
单位:元
人员 |
年筹资 标准 |
各级财政 补助 |
个人缴费 |
年度最 高支付额 |
一般居民 |
240 |
120 |
120 |
4万 |
特
殊
人
员 |
大学生和中专、技校、中小学等城镇各类学校学生及18岁以下未成年人 |
150 |
120 |
30 |
4万 |
低保家庭的学生和儿童 |
150 |
130 |
20 |
4万 |
重度残级的学生和儿童 |
150 |
150 |
个人不缴费 |
4万 |
低保人员、优抚对象、重度残疾成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240 |
180 |
60 |
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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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2010年度筹资标准一览表
人员 |
个人缴费标准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一般居民及低保人员、优抚对象、重度残疾成年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 |
30元 |
60元 |
90元 |
3万元 |
5万元 |
7万元 |
大学生和中专、技校、中小学等城镇各类学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
10元 |
3万元 |
五、参保缴费方式
洛阳银行(原洛阳市商业银行)开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系统,今后,城镇市区一般居民、少年儿童首次参保缴费将更为方便。城市一般居民、少年儿童首次参保:请携带户口薄原件及家庭参保人员的户口薄页复印件(户籍为集体户口的居民携带户口复印件)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5个工作日之后,请携带户口薄或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的洛阳银行网点缴费,首次参保需同时缴纳医疗保险证卡费7元;续保:请携带户口薄或居民身份证,直接到就近的洛阳银行网点缴费。缴费系统中,大额补充医疗保险默认的是居民去年的缴费金额,如需修改,请先携带户口薄或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社区,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办理变更,5个工作日之后,到就近的洛阳银行网点缴费。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请先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相应的资格认定手续由社区进行初审,乡(镇)、街道办事处复查,县(市、区)民政局负责认定审批后,社区负责更新系统中的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然后再办理缴费手续。{top:cutpage}
其他人员:各类学校学生由学校负责;低保人员、优抚对象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重度残疾人员由残联部门负责。
各县(市)按原缴费办法办理参保手续。
六、医疗待遇
1.提高最高支付限额
从2010年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4万。
2.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
医院级别 |
起付标准及其他规定 |
基本医保和大额 补充医疗报销比例 |
一级医院 |
100元(含定点社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
75% |
二级医院 |
400元 |
65% |
三级医院 |
600元 |
55% |
家庭病床 |
100元 |
55% |
按比例报销的特门病种 |
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恶性肿瘤的放疗、 化疗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 |
55% |
{top:cutpage} 3.其他优惠政策
中医院住院 |
在同级医院起付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 |
14岁以下少年儿童住院 |
起付标准减半执行 |
30日内因同种疾病二次住院 |
只缴纳一次起付标准 |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第二次及以后住院 |
起付标准减半执行 |
计划生育住院 |
顺产报销300元,难产按住院比例报销 |
4.增加按定额报销的特殊疾病门诊病种
从2010年起,增加特殊疾病门诊病种5种。特殊疾病门诊病种限额支付标准暂定为:心脏支架术后抗凝(200元)、肝硬化失代偿期合并腹水(200元/月)、糖尿病并发症(指眼底视网膜病变、肾脏病变、皮肤病变和末梢神经病变)(1600元/月)、二度以上心衰(120元/月)、肾脏疾病(指肾脏综合症和慢性肾小球肾炎)(160元/月)。上述后4种特殊疾病实行集中认定。城市区参保居民,于每年的5月、11月的1—20日(节假日除外)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二楼服务大厅32号窗口申请认定;各县(市)参保居民到所在县(市)社会保险中心申请认定。
5.将新出生婴儿纳入保障范围
新出生的婴儿,按年度缴费,从参保缴费次月起,可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6.将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和各类学生(包括大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的规定执行,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因违法犯罪、酗酒、吸毒、自残、自杀、酒后驾驶及有明确责任方或依法应由第三责任方承担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七、参保居民可办理转外就医及异地居住就医
城镇居民参保后,符合市外转诊就医的(经本市二级甲等医院或三级医院多次检查会诊仍难以确诊的疑难病症或本市无治疗条件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由医疗专家签字,所在医院医保办审核,经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后,可办理市外转诊就医手续。
城镇居民参保后,在外地长期居住的,凭本人异地暂住证或异地社区证明或异地务工劳动合同,经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后,可办理异地居民就医手续。
凡未经审批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急诊外,一律不予报销。